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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与“不该”

京剧《龙江颂》,是一部以歌颂发扬助人为乐好风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主题的好戏,特别是在最后交公粮的一场戏里,有一段关于争交公粮 “该与不该” 的对唱,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作为受干旱之灾的后山村,按照县委指示可以免交公粮,但是由于受龙江村堵江分流的及时灌溉,增加了收成,觉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代龙江村交公粮就成了应该;作为堵江分流、淹没良田支援后山的龙江村,减少了收成,按照县委指示也可以免交公粮,但是由于龙江村“堤内的损失堤外补、农业的损失副业补、水稻的损失杂粮补”,自交公粮也就成了应该。

看来,只要看问题的角度变化了、层次不同了,该与不该之间是可以转变的。留心现实,我们有不少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时候,经常表明自己“不该吃的没吃、不该拿的没拿、不该去的地方没去”云云。是这些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真正达到了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还是深谙该与不该之间的可变之道?看来对这个问题只能仁智各见了。最近,在参与对某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腐败案查处过程中,发现这位局长大人利用职务之便聚钱敛财的轨迹,也有一个从看不惯、不敢拿、拿了也惴惴不安,到习以为常、不仅敢拿,而且变着法儿索要、贪占、拿了还心安理得、并以此牟利的地步,原来认为不应该拿的钱财物,后来觉得是十分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了。这里面除了他个人的主观蜕变之外,不得不引起我们作深层次的思考。

按照常理,法院执行局应该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使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可是,据这位局长大人交代,在他自己所经办的执行案件,或由同事经办但经他“染指”过的案件中,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执行方,请吃顿吧饭是最起码的,直接或间接托人打“招呼”也是最常见的,利用节日的名义受点金钱、礼品、购物券更是司空见惯的,如果留下“恢复中止执行”发展空间,那么,收受、索要、甚至敲诈钱、物,可就有了更多纵横驰骋、自由发挥的余地,名副其实一个贪赃枉法执法者,一个“法盲式”的执法者。一笔数万元的执行款、罚没款、抵押款,他竟敢心安理得地收入私囊,为怕败露就动起了偷梁换柱、伪造证据、篡改票据等歪脑筋。还有更绝的,自己将通过不法途径刮来的钱财存入专用银行卡,在家人面前俨然一副清官模样,私下里却用刮来的赃款开设地下钱庄,以期形成“狮子滚雪球”般的局面,坐收高额利息,手段实在令人叹为观止!愿我们的每一位领导干部以此案例为鉴,定准自己的认知坐标,懂得一个最起码的道理:作为领导干部,言行举止的标准以及违反了将会怎么样,是在《党章》和相关纪律规定中写明了的,也是不可以随便偏离和改变的,该与不该之间角度和层次一旦错位,日积月累,就会坠入“温水煮蛙”的迷宫而无法自救,最终也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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