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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力监督 打造廉洁警队

卢 瑞 华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他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维护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稳固,惩处危害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利益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任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享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等重要权力。“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公安机关的权力如果没有监督,如果监督不周,监督不力必然为腐败的产生留下空间。建设好与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相适应的监督体系,对于整个公安机关的反腐但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突出强化自律意识,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监督的基础。加强廉政教育要始终围绕“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这个中心,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突出预防为先,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道德根基。一要抓好宗旨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治理念教育,铲除不良思想根源,夯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二要抓好法纪教育。组织学习党纪法规,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三要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违法违纪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四要抓好廉政建设理论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强化廉政建设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第二、突出解决薄弱环节,编织监督制度之网。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是从源头上惩防腐败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各级领导和民警行使权力过程中各个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过硬的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制度的可行性、适用性,逐步变监督机制由领导主导为制度主导,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的出轨。一是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形成腐败。对各层级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其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流程中具体的权限与责任,并对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保证执法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杜绝随意性。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领导连带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惩戒机制。二是健全基层所队民主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实行警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建立民警评议领导制度。推行单位“一把手”不审批财务制度,“一把手”只负责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经济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三,突出事先预防监督,全面延伸监督触角。再好的制度,不抓落实就会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公安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及任务落实与否,关键取决于监督制约的力度和宽度。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对各级领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行为,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实现监督由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具体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廉政谈话。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要了解掌握分析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侧重把握关键时机,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对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给予提醒和批评,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二是抓好执法监督。要重点抓住立案、调查、羁押、处罚等执法环节,开展明察暗访、随警督察等方式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建立健全网上执法管理系统,使执法行为在公安内部全面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三是抓好“严查重处“。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做到一案一剖析,认真研究分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特点和规律,从中发现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完善制度和改进监督措施,变单纯的事后查处为有效预防,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四,突出违规责任追究,抓好责任制度执行。作为一项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制衡机制,党风廉政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增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意识,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来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限制,自觉廉政勤政来管好自己。一是要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制。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突出责任追究,制定追究办法,落实追究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紧绷“监督”这根弦。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评价和考核体系。分解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并以此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第五,突出创新监督方法,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政,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是完善公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置权力运作于阳光之下。一是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不断拓展警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将警务公开内容由两公开一监督向执法过程延伸,增强公安工作尤其是执法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基层所队领导公开向辖区居民群众述职述廉制度。主动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政情况。采取群众现场提问、质询和双方对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拉近所队领导与群众的距离。三是以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为主体,进一步拓展阵地,广布监督触角。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社会评议活动,以此作为衡量单位领导工作能力、调整领导工作职位、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把组织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四是发挥好家属的监督作用,将监督的触角向8小时以外延伸。主动加强与家属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和激励他们当好家庭“监督员”,把好“后院门”、管好“身边人”、常吹“廉政风”,筑牢队伍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作者为如东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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