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惩防〔2007〕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把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如东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一、反腐倡廉组织体系
要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充实调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
1.明确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县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县委书记负总责。县委常委会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其中应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充实调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
3.各镇(区)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工委)直接承担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责任。
(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纪委相关室主任担任。县纪委教育调研室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分别建立县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惩处联席会议制度
1.依据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决定》(东委[2004]37号)分解任务,整合各有关主办、牵头、协办单位力量,分别建立县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惩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惩防体系教育、监督、惩处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主办、牵头、协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思路、对策和办法,重要问题提交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讨论。
2.教育、监督、惩处联席会议分别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召集。县纪委教育调研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扎口联系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惩处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
3.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综合各联席会议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各方宣传力量充分整合、各种文化相互融合、各类媒体相互结合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新格局,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洁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面向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1.主题活动教育。每年县纪委监察局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根据上级纪委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至两个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共产党员先进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从政道德教育。
2.干部培训教育。县委组织部安排的,由党校、行政干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要有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课程,由县纪委书记、常委统一授课。安排上确保每个科级在职领导干部五年必须培训一次。县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记录。
3.法规制度教育。县纪委监察局要向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印发《如东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以后根据需要予以调整和补充;每五年编印一本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汇编;编印一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小册子,简要宣传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腐败行为的种类及概念、预防和抵制腐败行为的方法等知识;每年组织一次有重点内容的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和测试。
4.廉政谈话教育。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由县委书记、副书记或县纪委书记每年“七一”节前对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上一次党课,进行廉政教育。督促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八荣八耻”,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县五套班子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内的其他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教育。县委书记、副书记对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
5.理论学习教育。每个科级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以反腐倡廉理论为重要内容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学习内容由上级部署或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形势要求确定。每个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根据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职干部自学意见,拟定自学重点和计划,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每周自学半天以上,积极撰写心得体会,认真记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笔记。上述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自学必须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反腐倡廉内容。
6.接受教育记录备查。各纪检组织负责记录本单位每个领导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每个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笔记本末页都要附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大事记,以备抽查。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安排面向科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面向一般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由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参照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自主确定。
(二)面向全体党员全社会公民的反腐倡廉教育
1.廉政文化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县廉政文化“六进”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和农村的创建活动。通过宣传橱窗、横幅标语、演讲比赛、文艺会演、致公开信、廉政台历、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全体党员、全社会公民的反腐倡廉意识、廉洁从业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媒体广告教育。县纪委监察局要继续办好如东廉政网站,并专辟“惩防工作”专栏。“中国如东”政府网站、如东电视台、如东广播电台、《如东快讯》要辟有醒目的专栏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县建设局、城管局要在县城主要街面安排一定数量的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各镇要在镇区主街道或群众文体活动中心附近安排一定数量的反腐倡廉公益广告。
3.成果展示教育。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召开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促进各方宣传力量充分整合、各种文化相互融合、各类媒体相互配合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要求,并精心策划在社会上造势宣传,着力筑牢党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县纪委监察局每五年组织筹办一次全县反腐倡廉成果展,坚定人民群众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防腐败的自觉性。
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改进和加强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推进和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保证作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物,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
(一)明确制度建设规范性、程序性要求。
为确保制度制定质量,提高制度执行力,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如东县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程序暂行办法》,提出每项反腐倡廉制度的计划起草、修改审定、批准发布等规范性、程序性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提出制度制定程序性要求。
(二)编排制定如东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
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中央《实施纲要》明确的118项制度建设要求,收集整理近年来本县已经制定或正在实行的制度,编排制定《如东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
(三)制定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县纪委、县监察局每年依据中央《实施纲要》制度建设要求,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新颁布的法规制度,针对《如东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中显示出的空缺制度,结合现实需要,制定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并分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每年底根据新制定的制度,相应调整、补充、公布新的《如东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
四、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套科学、程序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地防范、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每个领导班子都要制定议事决策规则,确定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及程序。所列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先行决定实施,但事后应及时在领导班子内说明原由及通报实施情况。领导班子会议每一事项应充分展开讨论,并详细记录讨论的赞成、反对、弃权等情况。领导班子会议应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领导班子都要依据组织部、纪委确定的主题及时召开每年两次的民主生活会。所有班子成员在会上都要围绕所在部门纪委或纪检组织事先征求的干部、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集体讨论定出整改措施。会后整改情况应在下次民主生活会前予以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经记录整理后,由主要负责人阅批后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并在本地区、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通报。
3.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明确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填写报告表并通过所在地区、部门纪检组织向县纪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必要时可事先请示,事后再补填报告表。所在地区、部门纪检组织应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督促、监督、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4.坚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个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年都要接受一次县“两办”安排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抽查或自查考核,并根据本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要求,同时认真履行述职述廉、询问质询、民主测评等监督制度。自查相关制度履行的情况,依据县纪委的安排由所在地区、部门党(工)委、党组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本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5.坚持纪检组织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报告制度。纪检组织应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认真做好上述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发现个别成员有苗头性问题应提请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年终,各部门纪检组织应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专题报告。
(二)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跑官卖官腐败现象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2.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党纪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3.加强对国有资产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贯彻国家项目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重大项目决策失误、国有资产流失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4.加强对财务资金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大额资金流动监控等财经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公款、挥霍浪费公款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5.加强对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等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包括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工程建设款、医疗器材款等政府采购项目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商业欺诈贿赂行为、个人收受贿赂回扣好处费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6.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东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建筑单位规避招投标承揽工程、串通投标扰乱招投标秩序、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质量,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单位及专家评委不正确履行职责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7.加强对司法执法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执法机关组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止有案不查、有案不认真查、办人情案、收受贿赂等执法执纪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三)充分发挥社会各主体的监督作用
1.党内监督(纪检监督)。着重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情况,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工作。县纪委党风室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坚持党的先进性,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和查处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年终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2.人大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政府及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每年例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和对政府各部门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运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职务、撤销政府不适当决定等监督手段,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非法获取部门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县纪委党风室负责沟通、了解县人大实施监督的情况。
3.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在县委的领导下,通过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调研协商、专题视察、民主评议以及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每年例行听取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年终县纪委党风室负责沟通、了解县政协组织监督的情况。
4.审计监督。着重监督审计党政各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情况,重点抓好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审计,对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预算执行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审计,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本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防止截留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公款、挥霍浪费公款等违反财经法规纪律腐败行为的发生。由县审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审计监督,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审计报告。
5.司法监督。法院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以及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对行政机关执法暇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院对侦查、审判、监管活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逐年好转。司法局通过律师协会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使法律服务市场日趋完善。司法监督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依据法律规定研究意见和办法,健全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6.社会监督。县级机关党工委要每年组织党政机关作风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监察机关要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纠风办要组织好政风行风评议和“896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信访局要认真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要广开言路,开辟专栏,刊登群众来信来访意见,跟踪报道有关部门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切实增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扩大所联系群体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县纪委信访室除直接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外,负责联系上述各方面的社会监督情况,扎口汇集、整理有关反腐倡廉的反馈意见情况,一般问题转有关部门及个人整改处理,属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经分管领导批转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处理,年终向县纪委党风室作出专题监督报告。
(四)建立健全监督平台
要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平台,公开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公开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决定、办法、意见、制度等文件,公开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和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党务公开由党委办负责、政务公开由政府办负责、厂务公开由总工会负责、村务公开由农办负责、校务公开由教育局负责、医务公开由卫生局负责。县级法院、检察院也要适当地公开上述相关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具体研究公开的意见和办法,并指导、检查下属部门落实公开的情况。县政府要着力办好如东政府网站,链接、汇集县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扎口联系、汇集、整理上述各方面的公开情况,年终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专题公开情况的报告。
(五)监督情况处理
上述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情况,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情况,社会各主体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年终县纪委党风室应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综合监督报告。各有关方面对所监督的对象或范围,涉及到科级以下干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到科级领导干部的,如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找该当事人予以提醒谈话,并督促其纠正;涉及科级主要负责人的,由县分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并督促其纠正;如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县纪委党风室在组织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属于轻微违纪,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通报县纪委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落实情况纳入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如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批转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
五、反腐倡廉惩处体系
要建立健全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办案机制,提高执法执纪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查案执纪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严肃、彻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不给腐败分子以任何藏身之地和侥幸逃脱机会,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原因。
(一)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肃惩治腐败行为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库。县纪委应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地点、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信访举报。县纪委信访室扎口管理登记办理本委各室收到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转来的纪检监察信访,将属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信访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及时转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汇集从信访室转来的案件线索,以及全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中,镇纪委和县级机关派驻(出)纪检组织办案中发现并移送的科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并建立案件线索库,对每条案件线索按分管领导批示进行暂存、已转纪检监察室查处、已查结转信访室归档、已移送案件审理或司法处理、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执行到位等进行分类管理。对暂存案件线索要定期进行分析,对多渠道、多人次反映的案件线索应建议分管领导批示转纪检监察室进行初查,对暂存时间过长的信访件应建议分管领导批示退信访室保存。
2.明确和落实办案责任制。县纪委要在加强全县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的同时,重点抓好科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每年要依据上级纪委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查案执纪的重点案件,突出查处索贿、受贿案件,贪污、挪用、侵占公款案件。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负责检查全县县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部分非县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检查领导交办的需直接查处的案件。纪检监察二室对各镇、县级机关部门、县管企业事业单位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督查、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检查领导交办的案件。每年初,根据反腐形势分析,县纪委确定每个纪检监察室自办、协办案件数量、大要案件占比、一至二个有影响案件、挽回经济损失等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评比。每个纪检监察室要实行主办案件责任制,每个案件确定一名主办人。主办人要精心组织办案,在室主任的领导、指挥下,同案组成员的协同、配合下,负责从案件初查、立案调查到案件移送等工作,确保主要案情彻查到位,并负责起草、办理按规定要求的整套案件材料。移送司法的案件,主办人还要负责跟踪结果,及时办理移送审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手续。办案人员主办案件的情况,应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先进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各镇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组织也要相应明确和落实办案责任制。
3.加强纪检监察办案点建设。县纪委要继续加强办案点建设,改善办案条件,采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要正确适用“两规”、“两指”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控,为分析寻找案件突破口、分析发案原因提供依据,为展示纪委严格办案、公正办案、文明办案提供资料。要总结、制定办案点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办案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4.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县纪委监察局所有案件调查结束后,如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都必须经过案件审理、纪委常委会审定(鉴于监察局与纪委合署情况,政纪案件也要经纪委常委会审定)程序。案件审理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论职务高低、名气大小,都必须一视同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并重方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防冤假错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5.建立健全执法执纪机关协调办案机制。县纪委监察局要定期牵头召集有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案件信息、交流办案经验,综合运用办案手段,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要密切跨地区联系和沟通,建立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共同打击腐败犯罪。
(二)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办案件情况。县纪委监察局每查处一个有影响案件,都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办案件信息。每查处一批串案、窝案,都要在被查系统、部门或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检举揭发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扩大办案效果,敦促涉案人员向组织自首、坦白,自我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2.坚持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每查处一个重要有影响案件,都要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作出案件分析报告,督促被查系统、部门或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年终时,作出综合案件分析报告,向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进一步改进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完善惩防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县纪委监察局每年要组织一次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案件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上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查处重大、有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并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必要时可由违法违纪分子现身说法,谈深刻教训。县委书记或县纪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向全县领导干部打招呼、敲警钟,进一步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各镇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组织也要每年召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
六、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以组织体系为载体,以制度体系为核心,贯通教育、监督、惩处体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牵头、主办、协办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协调动作的、能自我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一)建立责任机制
1.每年初,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意见,在总结上年度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意见》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计划表》,全面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任务,并明确有关牵头、主办、协办部门工作责任。
2.县纪委分管领导分别召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贯彻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工作意见》以及《任务分解和计划表》意见,研究落实所承担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措施,并就如何全面、及时、创新完成工作任务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各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印发《会议纪要》,并抄送县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牵头、主办部门党组织(惩防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就所承担的各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具体研究落实办法和措施。各牵头、主办部门专题会议研究情况,应书面报告所属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如有协办部门同时抄送协办部门。
4.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横到面,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形成责任网络。各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列入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年底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情况组织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考核,有关自查、检查考核综合情况抄送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信息机制
1.县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与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一并交由县纪委教育调研室负责。各部门(单位)都要明确专人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员,形成信息网络。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信息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配强信息员。
2.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信息员,应及时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县纪委教育调研室,同时报送所属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所报送信息应主要反映将要开展、正在开展的工作,正在发生、已经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工作信息,应写明目的意义、措施步骤、工作要求;问题信息,应写明事情缘由、问题性质、补救措施。
3.县纪委教育调研室负责定期收集、登记、统计、编发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为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反腐倡廉工作动态服务。每半年,向各地、各部门(单位)通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登记、录用、领导批示情况,据此考核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建立督查机制
1.每年六七月份,由县纪委组织开展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苗头问题等。督查情况由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分别向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
2.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就惩治和预防腐败创新工作、重点工作,组织专题督查。相关被督查部门要汇报该创新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督查情况专题报告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有关涉及全局性重要问题的对策建议提交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县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分别通过交流汇报会或书面汇报等形式,督查有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牵头、主办、协办工作。督查中涉及到需要其他联席会议研究配合解决问题,专题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他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四)建立测评机制
1.每年四五月份,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民意调查。主要采用民意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调查形式。民意问卷调查根据需要委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或城市(农村)调查队采用等距抽样科学方法进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综合民意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情况向县委、县纪委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民意调查报告。
2.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上级部署,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科学确定工作成效指标体系,精心设计、适时调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测评指标,确定各项指标采集源、采集方法、折分权数。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客观采集、上报数据。
3.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中,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打分。测评、打分结果,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镇、部门(单位)反馈,并抄送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奖惩机制
1.县纪委、县监察局每三年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五年一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廉洁勤政典型。
2.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组织不力,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或管辖范围内中层以上干部连续发生多起腐败案件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视情对该地区、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上述评比、考核情况,应纳入年底全县机关作风建设、部门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年终奖金挂钩,奖励的应予以加分,惩处的应予以扣分。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取消该地区、该部门评先资格。县纪委负责对单位的奖惩情况向县考核办反馈,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反馈,作为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保障机制
1.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责任人。
2.各地、各部门(单位)都应大力支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为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3.确保经费需要。各地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都应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机构经费有条件的也应纳入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