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2004]37号 各镇党委,如东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新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如东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 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服务发展、与时俱进,科学规划、系统构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依法办事、注重规范,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通过今后五年的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如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对腐败现象预防和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如东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北三县争第一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2、完善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大宣教的整体合力。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纪检监察与组织、宣传、文化、政法、党校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保证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的高效运作。 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主宣传渠道作用,及时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工作成果及重大举措进行深度宣传报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建立并完善廉政网站,制作和发布党风廉政公益广告,定期拍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印发廉政宣传品,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定期廉政培训制度,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健全廉政谈话、诫勉教育、打招呼教育和回访教育等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和牢记“两个务必”教育活动,强化党纪条规学习教育,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定期表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同时注意剖析典型案例,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财务人员、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注重反腐倡廉工作的社会宣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 5、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开拓廉政文化阵地,运用影视、电教、文学、书画、廉政箴言等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廉政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中去,扩大覆盖面,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机制 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规范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政府权力配置,积极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有效方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及事企分开。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编制和机构的法定化,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模式。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理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审批中心与各审批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电子政务系统,积极探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8、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严格自律的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推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人、财、物全面脱钩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制定制约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办法,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保障机制,加强中介机构执业纪律和诚信服务教育。 9、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招投标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行为。对各种招投标行为加强统一、长效、规范的监督、管理,实行廉政准入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 10、 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要求,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严禁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管理权限设立各种名义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而转移收入,自设小金库。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资金监管,逐步向委托财政统一支付过渡。规范支付程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经费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中心建设,规范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大力推行民主理财,提高财务公示的效果。 11、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论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核、设计变更、决算审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和报账审核制度,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指挥部的人、财、物的管理。 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联席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投资集体决策和决策失误追究制。 12、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1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公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票据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使用往来款票据执行的暂扣款、抵押款、保证金等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加强对涉农、涉企、教育、医疗等收费标准审定行为的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严禁乱收费。 14、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变动的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报有权部门审核后,按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经营性资产的收入都要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严禁以经营性资产收入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5、 推进公务员福利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机关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适时推行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统一标准发放,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办法,大力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改革,从实际出发,确定合理的货币化补贴标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五、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16、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考察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做好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公开竞争公开选拔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标准,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届中和届末考核。 17、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特别是掌管人、财、物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18、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干部辞职的相关工作。领导干部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干部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有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切实加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主动引咎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9、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制度。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20、 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做好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有关廉政信息的归档和更新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之前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未征求纪检机关意见或者被纪检机关否决的,党委(党组)不予讨论。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多种途径的监督机制 2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各项具体制度。 强化各级党委的监督职责,发挥党委委员的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处置等,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逐步推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在加强党政组织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监督的同时,注重同级之间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互相提醒、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各级纪检机关监督职能,加强执纪能力建设。纪检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纪律、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 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反映制度,畅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党员充分讨论。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22、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形成规范的预算监督程序,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依法行使人事否决权和罢免权。积极开展和完善执法评议、司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探索和完善个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具体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3、加强政协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充分听取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充分运用委员视察、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强政协与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组织政协委员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业风气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4、 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正确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能公开的庭审要公开进行,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等活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25、 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把行政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监察目标,制定监察计划,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评。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集廉政、执法、效能为一体的对镇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例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基层单位的业内监督检查。 26、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建立规范的审计制度,深入开展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政府基金、专项审计,探索财政性资金绩效审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为干部提拔使用提供参考,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分子提供线索,为制定预防腐败措施提供依据。 27、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公开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畅通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的渠道,构建上下协调、方便快捷、统一有序的投诉网络。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公开听证、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监督人员在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纠正不正之风中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探索网上举报、干部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28、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保证新闻机构、新闻记者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严格执行新闻工作纪律,促进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有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情况。 七、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机制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及时研究重大案件。各级纪检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中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完善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查案工作的沟通联系,落实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责任。努力发挥案件线索或案源的交流、传递和共享机制的作用,正确处理好主办与协办、牵头与配合的关系,在调查、侦查和取证等环节全面合作,真正形成优势互补的办案合力。 30、严格执纪执法。建立健全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重点机关、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重点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查、纠、改联动机制,切实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要重证据、重事实,严格依纪依法、按照程序办案,做好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和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区别对待,定性准确,量纪恰当。要努力提高办案的综合效应,努力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查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特别是调查、侦查的科技含量,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 31、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所查案件的政治社会影响,进一步营造惩治腐败的良好环境。注重在发案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敦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说清问题。深入剖析发案根源,研究某一阶段、某个领域的发案规律,向全县特别是有类似条件和情况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在查案过程中加强对受查处对象的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使其在受惩处的同时,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自己的错误,达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 32、加强制度规范。查处案件实行双报告制度,在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例剖析报告。针对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发案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制度规范。通过查案和剖析案件,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及规律,排找滋生腐败的根源,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提供依据,使制度规范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使监督管理更为有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建立和完善查案惩处机制。 八、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33、掌握社情民意。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评议结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诫勉教育,督促其找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4、强化信访分析。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健全信访谈话制度,探索实行信访通知书制度,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加大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35、加强案件分析。对典型个案、类案进行分析。建立相应分析指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找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定期对发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分析,对违纪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对案件发展进行趋势分析,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36、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早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调查和专题研究一个时期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揭示腐败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 37、探索建立完善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建立廉情信息员制度,广泛收集相关信息,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建立案件资料库、档案库,广泛收集各类案件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要实行分类建档管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作用 38、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3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4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恪尽职守,敢抓敢管,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要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1、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和其他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地对本体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加以研究,并向县委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如东县委员会 200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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