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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工作规划》 监督诉讼活动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朱美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要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根据《工作规划》,履行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任务分工,同时也是天然的职能定位。我们要贯彻好工作规划,首先要抓好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拓思路,强举措,是创新监督模式的基础。

落实《工作规划》,明显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必须以科学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的精神,改革创新的方法,不断拓展监督思路,努力探索新的监督模式,完善健全各类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举措。

1、突出抓好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一是抓好立案监督。不断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处报备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等,重点纠正和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二是抓好侦查监督。坚持定期联络,适时介入,全程跟踪,完善侦查监督、公诉引导侦查的办案机制。针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及时、准确地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纠正错捕、漏捕。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说理机制,通过法律文书说理、监督过程说理、不捕案件被害人告知等监督措施的综合运用,增强监督效果。三是抓好刑事审判监督。积极运用量刑建议、庭前证据展示、发表公诉意见和对判决裁定审查等方式,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适用进行有效监督。

2、重点抓好刑罚执行监督。着眼改进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刑罚执行监督。一是不断完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监督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二是切实抓好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纠正工作,促进监外执行工作规范化开展。三是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变相超期羁押、罪犯违法留所服刑、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四是认真落实“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接待在押人员亲属制度”,把亲情感化与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彰显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全力抓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整合民行办案资源,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新机制。积极推行案件三步复查法和检察建议书启动再审程序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突出监督重点,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对违反法定程序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决依法提请抗诉。要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不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要积极探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前介入机制,对于不立案、不提抗的民行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二、严把关,强管理,是增强监督效果的要求。

深刻领会《工作规划》精神实质,确保准确监督、科学监督,切实增强法律效果,要从办案质量入手,以高质量促进法律监督的一流效果。

1、健全机制规范监督行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意见》,强化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贯彻执行省检察院《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案件承办人、案件质量专管员、部门负责人、检务督察部门四级把关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责任体系,促使办案流程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办案人员,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效果。

2、严格管理提高监督质量。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效果,需成立专门科室,探索案管工作模式,加强对案件的检查管理。目前统一受案、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权利告知和送达、统一装卷,提前介入科室疑难案件讨论、提前逐案评查的工作模式,强化了对案件的进、出和程序流转把关,由专人统一负责权利告知、送达等工作,减少办案人员与当事人、辩护人等进行事务性的工作接触,同时,通过部门间的制约来避免一些不规范办案行为的发生。通过提前介入科室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可以加强对案件实体的审查,将监督工作前移,与业务部门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有效地促进人力资源的整合,监督效率的提高,监督效果的增强。

3、强化考核增强监督效果。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业务部门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每个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采取挂牌指导、建立执法档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措施,推动各业务部门共同进步。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尽力、不到位的部门年终取消先进评比,部门负责人也将不予提拔重用,以此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监督效果的增强。

   三、练内功,强业务,是提高监督能力的保证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升监督者的自身能力水平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练内功,强业务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不竭源泉,落实好《工作规划》,我们应始终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要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培训制度,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针对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监所检察、控申、预防等各类检察业务的特点,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综合培训和增强执法技能的岗位练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检察人员,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要努力提高全体检察人员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建立教育、培训、奖惩、晋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引导干警完成研究生学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努力在全院形成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和检察业务的良好风气。每个检察人员自觉重视自身学习,不仅从书本上学,而且在实践中学;不仅学习法律,而且学习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管理各方面新知识;不仅向周围同志学,而且向法官、律师、侦察专家、法学专家和广大群众学,真正做到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长法律监督实践经验,成为精研法律、精通业务、善做群众工作、善办复杂案件的检察专门人才。要努力培养“组织协调能力强、合作共事意识强、开拓进取干劲强、创新突破魄力强、不畏险阻毅力强”的五强型干部,健全完善并深入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用好的制度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公道正派地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让一批年富力强的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为法律监督队伍注入新的活力。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引进机制,优化培养环境,下大力气建设一支具有精深法学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队伍,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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