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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现规划龙头地位 增强规划刚性约束

——学习《工作规划》有感

刘桂林

5月份,中央作出了一个重大战略部署,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了我国未来5年反腐的战略,细细读来,感慨万分。

深刻领会规划的重大意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盖房子就要有图纸,搞建设就要有规划,万事规划先行,惩防体系建设也是一样。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处于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和战略机遇期、矛盾凸显期、腐败高发期的中国来说,编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显得尤其迫切。513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规划》,实现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愿望。这是全党智慧的结晶,是集思广益、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国第一份关于反腐的5年规划,未来5年反腐蓝图清晰可见,标志着我国“制度反腐”建设踏上新的里程碑,这于党于国于民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清醒认识规划的实施难度。《规划》颁布不久,各省市相继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目前也在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贯彻落实《规划》的热潮。《规划》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为今后5年我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然而编制《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实施方案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贯彻实施《规划》,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才是真正的目的。《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个互相渗透、互相作用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想全面实施到位并非易事,人们在充满热切期盼的同时,对其能否实施下去、最终实施效果如何仍心存疑虑、信心不足,尽管《规划》是惩防体系建设的灵魂,但人们仍会像看待其他规划一样,顾虑重重。因为太多的事实告诉人们,在一些地方,规划的权威性屡屡遭到挑战,要么执行不力,要么频频变动,许多规划仍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城市总体规划”变成了“城市总是规划”,“规划”始终跟不上“变化”。多年来很多规划实际执行结果的不尽如人意,让人心灰意冷,并渐渐失去信心,与其如此,这样的规划还不如不规划。反观各类规划实施过程,其实中央的很多规划,并不是不好,而往往是下面执行时走了样,变了形,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另搞一套。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实施《规划》、落实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时,务必认真总结,吸取教训。

尽早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要使《规划》真正从中央到地方都能得到贯彻实施,让实施结果如人所愿,必须尽早将《规划》(包括以后的全国性规划)上升为党法党规,实现《规划》法律化,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的《规划》仅是一种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其法律约束力还不强。尽管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不再靠行政手段去强制性推行。对此,笔者以为,以上主要是针对经济社会类规划而言的,因为《规划》的适用对象不同,主要是各级党组织,市场经济体制下党的重大规划的法律约束力不仅不能弱化,而且应该增强,更加坚决地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由于《规划》带有全党性、全国性、长远性、战略性、稳定性,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笔者以为,应该尽早把《规划》上升到党法党规层次,通过法定的形式把它定下来。首先,从《规划》严格的编制程序表明,《规划》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其次,从《规划》本身的执行来看,《规划》是必须保障实施的;第三,从《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来看,《规划》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从国外的经验考察看,《规划》已上升到法律层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规划》的法律权威性和各级党委(党组织)执行《规划》的责任意识。在目前立法明确一时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通过适当形式,将其明确或视同法律看待,与法律享有同等效力。

始终凸现规划的龙头作用。在《规划》的法律地位确定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提升《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功能和作用。只有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惩防体系建设才能得以健康发展。什么是龙头?龙头就是标杆,就是参照系,别的都要以此为标准。为什么说《规划》是龙头?因为《规划》是我国惩防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全国各地建设惩防体系的基本依据。我们要高度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惩防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服从于《规划》的龙头地位。《规划》按程序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决不能凭长官意志或以“特事特办”的名义任意更改、随意调整。我们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始终遵循这样一条原则:规划是一切工作的起点,也是一切工作的终点。党内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取决于规划、裁定于规划。只有这样,我们的惩防体系建设才能做到不留遗憾,不留败笔,不留骂名。

切实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规划》的龙头地位不可能自然而然产生,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首先,要有科学的执法考核体系。为什么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反规划的行为?原因之一就是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规划监督执法考核体系,作为考察、评价和提拔干部的刚性标准,促使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其次,要有健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完善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深入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约束规划自由裁量权,增强规划修编的刚性约束(对《规划》要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要适时调整,使《规划》更具科学性、适应性和指导性),杜绝领导干部对规划的随意干预和变更,坚决改变“规划规划,专家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的现象,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增强规划的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维护规划严肃性。将《规划》在媒体上予以公布,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监督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将规划实施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第三,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划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要在制定相应措施、分解落实规划责任基础上,对执行规划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文过饰非、姑息迁就。一句话,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规划》,决不允许出现破坏《规划》而不受任何处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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