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工作规划》全文近13000字,分为八大部分,64条,涉及150多项任务。具体是:第一部分为总纲,介绍《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第二到第七部分分别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八部分就《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就这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作一解读。
一、关于《工作规划》出台的背景
《工作规划》的出台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成立《工作规划》起草小组。党中央之所以出台《工作规划》,主要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5年1月,党中央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反腐败的纲领性、战略性文件。要把这个纲领性、战略性部署落实到反腐倡廉实践中,必须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工作规划》就是我们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第一个“5年规划”。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工作规划》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篇贯穿了十七大精神,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有关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战略部署的具体化。三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的出台和落实将以构建惩防体系为动力,全面深入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四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像制定“国民经济五年规划”一样制定“反腐倡廉五年规划”,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创新之举,将使我们的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道路顺利推进,逐步成熟完善。
二、关于《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指导思想上,《工作规划》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中,《工作规划》明确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强调“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和“整体推进”这几个关键词,充分贯彻了十七大精神。
(二)基本要求。《工作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充分贯彻落实了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三是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四是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就我们如东县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而言,也必须始终坚持这五项基本要求,特别是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来开展惩防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工作规划》提出今后5年必须达成的8项目标是: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上述8项目标中,第一项目标从总体上提要求,第二至第七项目标分别针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等各项任务提出,最后一项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目标和评判的具体标准,也可以说是各项目标的核心目标,是我们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
三、关于《工作规划》的第二部分“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工作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反腐倡廉教育的三大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重点有四个方面,即: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党的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规划分别从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效果作了详尽的阐述,具体指出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四种对象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作风问题,体现了“以改进作风促拒腐防变”的教育思路,这也应该是我县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思路。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是组织机制上,明确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二是明确在党员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三种有效形式,即: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主题教育的形式,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三是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既要加强传统宣传阵地的建设,又要发挥现代传媒工具的作用,加强管理,严格宣传纪律。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并首次提出要“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要“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这些标志着廉政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扎根传统、培育精品的崭新发展阶段,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廉政文化重点覆盖的领域。
四、关于《工作规划》的第三部分“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工作规划》在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三个完善一个加强。所谓完善,就是原来有这方面的制度,现在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修改修订,进一步制定配套规定。三个完善即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为此,规划提出将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条例、规定、办法。一个加强是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工作规划》这部分所明确的修订、制定、研究制定若干法规制度,是中央层面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所要完成的任务。省委即将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层面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所要完成的任务。去年底今年初,南通市和我县已经制定了市级和县级层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下一步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五、关于《工作规划》的第四部分“强化监督制约”
《工作规划》详细地阐述了监督的重点、关键、监督的主体以及在今后5年内要采取哪些具体的监督措施,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重点是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主要有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干部人事权行使、司法权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以及对财政资金、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
《工作规划》在监督方式上提出了“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这样的表述是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突显了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重要性。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中提出“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这里的“坚持”和“完善”表明这项制度必须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减少随意性,并赋予纪委否决权。在具体的监督内容上,增加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内容,充分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的原则要求。
六、关于《工作规划》的第五部分“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改革”这个词在《工作规划》中前前后后共出现了30次,把它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独立出来加以部署,体现了中央对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工作规划》分五个方面部署了十三项改革任务。这五个方面分别是: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讲到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差额选举、公务员正常推出机制等等,比较以前的举手表决、等额选举、公务员能进不出等等,都是民主政治的极大进步。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以前多讲政企分开,规划要求实行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社会体制改革方面要推进教育、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问题的改革,使反腐倡廉建设让群众看得见、得实惠。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有三项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工作规划》强调了要把职务消费改革延伸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举措。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规划根据过去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大型国有企业未设立董事会的,要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努力解决领导层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等。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共部署了五项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方面,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要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并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工作规划》提出了三个“电子”,一个是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一个是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一个是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都是要用高科技手段堵塞传统的人工工作漏洞。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规划要求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七、关于《工作规划》第六部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这部分内容是《工作规划》对《实施纲要》进行细化的同时进行的科学补充,对纠风工作的内容和开展工作的方向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三是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工作规划》这部分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增了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等内容,不仅深化了纠风工作内涵,而且拓展了外延,明确了今后5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八、关于《工作规划》第七部分“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的要求是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工作规划》中提法有所变化,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加大”调整为“保持”,把“高压态势”调整为“强劲势头”。我们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一要求。一是这个保持是“强势保持”,说明我们过去惩治腐败的力度是大的,势头是强劲的,这种“大力度”和“强劲势头”必须保持,不能削弱。二是这个保持是“攻势保持”。如果我们不能因应形势变化,增强工作创新,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需要的,弄不好腐败现象会出现新的反弹。为此,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惩治腐败工作的五个方面基本内容。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这部分首先提出“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突出了态度的坚决。接着着重说明了今后五年查办案件工作的主要方向,概括起来是“一个重点、五个严肃”。“一个重点”是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五个严肃”:一是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土地领域、金融保险证券领域等案件;四是严肃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五是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这其中把“惩处行贿行为”与“惩处受贿行为”并列,与我们过去在要求和办案实践中强调较多的惩处受贿行为有了新的变化,这看来是中央对惩治贿赂行为的又一个强烈信号。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这里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二是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等6大领域和银行信贷等3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总的要求是“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程序方面:要求正确使用办案措施;遵循二十四字方针,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二是在办案方式和手段方面: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四种手段;增加科技含量等。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这部分通过健全四个机制,突出惩治腐败力量的整合。一是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 “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二是职能配合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三是跨区域协作机制。四是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这部分着重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剖析,二是警示教育,三是综合效应,最终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九、关于《工作规划》的第八部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把学习《工作规划》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特别是要列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全员培训内容中,让他们先学一步,学深一点,以便更好地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在落实《工作规划》过程中,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要以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交工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范围,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不力的,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纪委是督促检查的责任主体,并负有分类指导的重要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关于我县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打算:
1、 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工作规划》精神。县委已经下发了文件,就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县纪委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
2、 研究制定我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3、今年第四季度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在今后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将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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