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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

推进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是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组织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偏少、力量分散、工作难以展开的问题,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能够有效承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6月份,省纪委和有关部门在连云港联合召开了全省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组任务。市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高度重视, 7月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8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行,9月底全部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借鉴一些地方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县结合实际,决定在对镇纪检监察资源进行重组的同时,对县级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资源进行重组。8月份,县委下发了《中共如东县委关于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东委[2008]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资源重组后,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3个派驻片纪检监察室,分别辖5个镇,所需编制在现有的镇行政编制中解决,由县纪委统一代管;设立了5个派驻县级机关纪检监察室,所需编制在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中解决,纳入县纪委统一管理。

派驻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所辖镇(机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命令、工作部署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辖镇(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作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指导和督查所辖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协助所辖机关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所辖镇(机关部门)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案件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室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室与所辖镇、县级机关党政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可以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所辖镇及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派驻纪检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必要时可以参加所辖镇、县级机关党政组织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镇纪委、监察室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同时接受派驻片纪检监察室的业务指导,协助派驻片纪检监察室在本镇开展工作;为便于派驻县级机关纪检监察室更好地履行职责,派驻县级机关纪检监察室人员可以兼任所辖部门的党组成员,但不参与所辖部门业务工作分工。

实施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和有益探索,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通过推进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进一步优化力量配置,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果,不断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切实保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要通过实施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将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从过多的分工、兼职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超脱于日常工作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从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保发展、促发展”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要通过推进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具有如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机融入到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推动我县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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