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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统计局制定监审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廉政建设和法制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人员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理念,规范统计人员的执法行为。近日,如东县统计局制定下发了统计局工作人员监审工作纪律,共八条:

一、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

二、不得在被监审单位就餐或接受被监审单位的宴请;

三、不得接受被监审单位的馈赠礼品;

四、不得在被监审单位购买物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被监审单位说情或开脱责任;

六、不得用被监审单位的车辆往返接送;

七、发现被监审单位存在问题,在未作出处理前,不得向被监审单位透露有关监审内容;

八、不得接受被监审单位邀请,参加与监审有关的娱乐活动。

各科室在监审工作中,事前到局办公室领取《如东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执行监审工作纪律情况回复单》交被监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请被监审单位负责人严格按被监督内容实施监督,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将回复单寄回该局纪检组。(统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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