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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镣铐“捆住”女副市长

  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扬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戎文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1991年至2001年春节,先后113次索取、收受3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戎文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A.“狐狸”露出尾巴

  2000年9月,省纪委会同扬州市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扬州市农业投资公司有关人员经济案件时,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扬州市政府驻京办原负责人李某曾出钱为戎文凤在北京工作的儿子买了一套住房。专案组迅速派员赴京,围绕购房100多万元资金来源展开了深入调查。很快发现有一笔50万元来自北京万利通公司,而该公司主人正是李某。10月17日,李某被立案审查。经过一番较量,李终于交待:1998年9月,戎文凤为给其在北京工作的儿子买房,曾向其索要了50万元。

  就在专案组对李某进行审查的时候,戎文凤却沉不住气了。她直接写信给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除解释曾向李某“借”了50万元外,还大谈自己的“清廉”,辩解自己的“清白”。见专案组并没有停止调查,戎文凤又亲自出面找省纪委和扬州市委主要领导面谈,哭诉自己的“委屈”,提出急于同专案组见面,讲清自己的全部问题。

  就在戎文凤千方百计编造种种谎言时,专案组又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1998年8月,也就是戎为其子购房时,一个戴墨镜的神秘男子陪戎文凤夫妇在北京西单商场附近的银行取过钱。在中纪委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很快发现戎文凤儿子活期存折上的一笔30万元现金,来自一张在中国银行北京四城区支行西单分理处取现的长城卡,而这张卡的主人,是扬州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苏某。

  当调查人员出现在苏某公司时,苏某知事情已暴露,他如实反映了戎文凤以“借”为名向其索要30万元的经过。

  2001年4月30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戎文凤经济问题立案调查。10月12日,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B.一次“借”了50万元

  李某1990年应聘在扬州市农业投资公司工作,常驻北京。因经常接待戎文凤而同其一家人熟悉。戎的儿子分到北京工作后,因单位没分到住房,经常在李某面前发牢骚,讲没有房子连对象都谈不成。

  1998年四五月间,李无意间对戎的儿子说,他个人在北京办了个万利通公司,每年能净赚几十万元。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戎子听后很是心动,便将此情况告诉戎文凤,提出想让李支持在北京买套房。

  1998年7月,戎得知李某回扬州后,将其叫到自己家中,用关心的口吻说:市里驻北京的机构都要归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你有什么打算?李连忙说:请戎市长多关照。戎便用试探的口气说:我儿子在北京工作,单位几次分房都没份,对象也谈不成;我很着急,准备在北京为他买套房,资金有缺口.你能否支持40万元?李急忙表态:戎市长,北京的房价比较贵,我出50万元吧。

  1998年8月5日,戎文凤由丈夫晏某陪同去北京治疗眼疾。在此期间,戎相中了海淀区一套建筑面积142.2平方米、价值105万元的商品房。8月25日,李陪同戎的儿子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9月15日交95%的房款。

  协议签订后,戎文凤和其子多次催李,让其50万元尽快到位。因手头资金一时难以周转,李便从朋友处先借了50万元,通过万利通公司转到了房地产开发公司账上。

  钱虽然是“借”的,但李某知道,这种“借”必定是有去无回。不过,李某的50万元却换来了戎文凤的“厚爱”。1999年5月,戎文凤在负责扬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竭力推荐李担任办事处主任。后因其他领导反对,方案未能通过。戎便提出由李任常务副主任,最终使李如愿以偿。

  C.30万元“调入”囊中

  购房中其余缺口部分,戎文凤想到了扬州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苏某,戎便亲自出面,向苏提出“借”30万元。

  1998年8月4日,戎夫妇将苏叫到家中,告诉他明天准备去北京。苏说:那我马上把钱送过来。戎夫妇异口同声地说:还是到北京方便些,你等我们电话吧。之后,晏给苏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

  8月8日上午12时,苏按约带上长城卡飞往北京。当天下午,戎一家三口陪苏来到西单商场的一家中国银行,苏先从其长城卡上划出30.3万元(其中3000元用于支付手续费),将钱存入戎子的存折上。

  苏回扬后,联想到去北京送钱时,戎一家搞得很神秘,再想到戎让自己将借条终日带在身上,终于醒悟:戎家肯定不想还这笔钱了!

  D.穷途末路寝食难安

  除索要80万元外,戎文凤还利用担任高邮市市长、扬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6万余元。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春节期间,戎文凤明知省纪委正在了解她的有关问题,竟然还收受他人钱物18万元!

  贪婪都是要付出代价的。2000年9月,戎文凤最先是在办公室听说农投公司有关人员“进去”了,第一个便给李某打电话,关照李某无论如何要把50万元说成是借的。此时,李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为不牵涉自己,他让员工写了一张借50万元购房的借条,替换并销毁了以前的记账凭证。

  戎夫妇得知李某的举动后,大为不满,认为此举将会把儿子牵扯进去。9月11日晚,戎将回到扬州的李叫到自己家中,以自己的名义给其补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把时间提前到1998年9月。戎反复叮嘱李“一定要说这钱是当初我向你借的”,并同李串通:到时如还不出钱,便说以她儿子单位分的房子抵。

  回北京后,李某越想越害怕,便打电话给戎子,让其想法迅速把50万元补上。戎得知后给李打电话说:“家里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你先想想办法吧。”9月20日左右,李同在北京搞建筑的包工头高某商量,让其借50万元给戎子,由戎子出借条,李作担保,将50万元入了万利通的账。

  10月17日,得知李被专案组找去谈话,戎夫妇当晚彻夜未眠。第二天即开始从银行取钱,由晏飞赴北京,将50万元还给了高某。此后,戎文凤则“理直气壮”地多次写信给有关领导,谎称50万元是向李所借、她已将钱归还。

  2001年2月,戎夫妇得知省纪委派人赴北京找其子谈话,并查过其银行存折后,立即感到大事不妙。为堵塞漏洞欺骗组织,作最后的挣扎,夫妇俩凑了28万元现金,将苏某叫到家中,对苏说:我们家的情况你可能听说了,借你的钱今天先还28万,余下的2万我们再给你打借条。看到两人悲戚的模样,看着零零散散,显然是东拼西凑出来的28万元,苏某心中一热,拍着胸脯说:老大哥老大姐,我当着你们的面撕了借条,就是不想再要这个钱了,你们放心,今天这个钱算是你们还了,我苏某决不会将这件事说出去!见苏某如此诚恳,戎夫妇又把摆在桌面上的钱收了起来。

  之后,戎夫妇为“借钱”的细节多次同苏某商量,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可笑的是,由于变动的次数太多,以致后来双方越说越对不起头来,简直乱了套。

  4月23日,苏某被专案组找去谈话,一夜未归,戎夫妇立即感到大祸临头。清冷的月光从窗户外斜照在被褥上,在政法单位工作的晏某坐在床沿上说:“我可能要判5年,你恐怕要坐15年以上,儿子怎么办啊。”戎文凤躺在床上嘤嘤地哭了起来……此情此景,真乃凄凄惨惨戚戚,着实可怜可悲可叹。

  E.声声忏悔道出迟来恨

  戎文凤,1950年10月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幼年丧父,靠祖母和母亲拉扯长大。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1969年参加工作,1973年1月入党,历任公社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1990年4月任高邮县(市)长,1994年10月任扬州市副市长,1997年12月任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从苏北农村一名普通的农家姑娘,一步一步地走到副市长的领导岗位,戎文凤付出比他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表现出果敢、泼辣、勤奋等很多男性身上才有的优点。按理说,她的前程充满阳光。然而,正如俗话所说:人生的路漫长,而紧要处只有几步。正是由于关键几步路走歪了,戎文凤的人生发生了可怕的转折。

  人生坐标发生了严重的倾斜,是她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随着职务的升迁,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在各种诱惑面前,她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开始陷入了金钱的漩涡。“在为儿子买房子问题上,认为李某开办的万利通利用转租房屋,从中谋利,既不花成本,也不费力气,钱来得容易,我为何不能从中分得一勺羹?”从思想嬗变,到心理失衡,再到行为失范,戎文凤的人生轨迹就是这样发生改变的。

  丢掉艰苦奋斗的传统,贪图享受,是她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戎自己也说,我面对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不愿再过艰苦朴素的生活,突出的是在服饰方面,追求高档、品牌、时尚。化妆用品也很讲究。那时的戎副市长,衣着一日三变,深身上下,名牌绕身。用的化妆品、吃的美容药,均是从法国进口。有人掌握了这样一条向其行贿送礼的捷径:戎逛商场,只要是看中了某件衣物,必定反复试穿,此时掏钱“进贡”,戎必定笑纳。

  放纵家属子女,必然自酿苦果,这是戎案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戎长期从事行政工作,一直很忙,无暇照料家人。于是,她便用金钱来弥补亲情,用物质来表达关爱,用放纵代替教育,甚至为了孩子的住房,不惜以身试法,其结果,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而且使丈夫判刑,子女受累。

  (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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